2012年10月15日 星期一

外籍人士申請中華民國(台灣)簽證服務說明


(香港) 中 華 旅 行 社

外籍人士申請中華民國(台灣)簽證服務說明

修改日期: 2011/06/20
申請簽證應備文件
• 護照:效期須至少有6個月以上且須有空白頁
• 簽證申請表:須填妥並由申請人親自簽名,該表格可向本社櫃台索取或自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http://www.boca.gov.tw/) 下載 (簽證→下載專區→簽證申請表)
• 照片:6個月內之 ( 2”X 2”)彩色照片2張 (1張自行黏貼於申請表上;另一張則浮貼),白色背景
• 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者,請檢附影本;倘無則免附
• 目的證明文件:除提供上述文件外並請依簽證申請目的提交充分證明文件(本處受理申請後,得視情況要求申請人面談、提供旅行計畫、親屬關係證明、財力證明、來華目的證明、關係人詳細資料或其他審核所需之證明文件)
受理地點
香港金鐘道 89 號力寶中心第 1 座 40 樓 (位於金鐘地鐵站 B 出口)
電話:852-25301187 網址:http://www.taiwaninfo.org/
服務時間
• 收件: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2 時
• 發件: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 週六、週日、香港公眾假期、中華民國國慶日 (10 月 10 日) 及香港天文台 (http://www.weather.gov.hk/) 發布 8 號風球及黑色暴雨警告,均將暫停簽證服務,不另行公告通知
處理時間
• 一般案件:下午 2 時前送件,次一個工作日下午 4 時後取件
• 急件處理:上午 11 時前送件當日下午 4 時後取件
上午 11 時後送件,次一個工作日上午 10 時後取件
簽證費用
• 單次入境停留簽證:港幣 400 元
• 多次入境停留簽證:港幣 800 元
• 單次入境居留簽證:港幣 530 元
• 相對處理費:港幣1120元 【一般停留簽證,僅適用美國護照】
• 相對處理費:港幣3120元 【自2010/09/01起,申請投資之居留或停留,僅適用美國護照】
• 急件處理費:簽證費用之 50%
送件方式可由本人或代理人遞交申請案,代理人送件時請備妥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正本及影本(申請人請備妥文件,文件不足之申請案,將影響申請案之進行)
注意事項
1. 依據中華民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規定,簽證申請案一經遞交即不退費。
2. 申請人請誠實申報入境目的,簽證申請事由應與入境目的相同,如果申請人於送件時未能備齊應備文件及目的證明文件,將影響簽證案的核發或被拒件;本社認有必要查驗之身分證件,個別申請案件於處理過程中如有增補相關證明之必要或文件不足者,中華旅行社將以書面通知於期限內補繳相關文件,處理所需工作天數不受公布處理時間限制。
3. 曾具中國大陸國籍者,請備妥離開大陸滿4年之相關證明文件。
4. 中華旅行社得視申請人身分、申請目的、所持外國護照之種類、效期等條件,核發不同種類、不同效期、不同停留期間之簽證。基於國家主權之行使及國家利益之維護,本社拒發簽證時,得不附理由
5. 本說明以光華新聞文化中心 (http://www.taiwaninfo.org/) 公布之最新資料為準
簽證種類及事由
A. 停留簽證 (適用擬在台灣停留 6 個月以內者) :
1. 商務
2. 觀光、探親及社會訪問
3. 短期就醫
4. 研習中文
5. 應聘、履約或表演、實習、受訓、交換生
6. 居港僱傭隨雇主赴臺: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在台灣提供勞務,無論時間長短,均應先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工作許可, 始能申辦赴台簽證

B. 居留簽證 (適用擬在台灣停留超過 6 個月以上者):
1. 工作 (投資、應聘)
2. 志工、研修教義、傳教
3. 就學、交換生
4. 依在台灣有戶籍之中華民國配偶
5. 依在台灣有合法居留身分之外國配偶
6. 20 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依在台灣有戶籍父母居留
7. 20 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依在台灣有合法居留身分之外籍父母
【以上所述文件請備妥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後退還。關於赴台目的為:就學、研習、應聘、受訓、傳教、就醫及結婚依親者等事由仍須依前述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文件,以利簽證審查。詳情請瀏覽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http://www.boca.gov.tw/,另適用免簽證及落地簽證國籍人士資訊,也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

C. 外籍人士來台免簽證適用國家:(共計41國)
1. 30天免簽證適用國家:(共5國)
澳大利亞、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美國
2. 90天免簽證適用國家:(共36國)
日本、紐西蘭加拿大、英國、愛爾蘭、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義大利、列支敦斯登 、盧森堡、馬爾他、摩納哥、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捷克、波蘭、斯洛伐克、匈牙利、立陶宛、愛沙尼亞、拉脫維亞、斯洛維尼亞、梵蒂岡城國、保加利亞、羅馬尼亞、賽普勒斯

D. 東南亞五國人民赴台三十天免簽證

適用對象:印度、泰國、菲律賓、印尼及越南等5國旅客。

應備要件:
  1. 持有有效美、加、日、英、歐盟申根、澳、紐等國家簽證(包括永久居留證)之以上等5國國民為免簽入境停留30天適用對象。
  2. 符合旨揭條件,且未曾在臺受僱從事藍領外勞工作者申請免簽證入國,須先向本署網站建置之「東南亞五國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作業系統」登錄證照及個人資料,取得憑證後,據以辦理登機及入境證照查驗手續。
  3. 入境查驗時未能出示前述國家有效簽證或永久居留證者,將不予許可入國。
  4. 所持護照效期應有6個月以上。(該等護照僅限正式護照,不包含緊急、臨時或其他非正式護照)。
  5. 登錄「東南亞五國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作業系統」聯結:https://nas.immigration.gov.tw/nase/
停留期限:30天,停留期限自入境翌日起算30天為限,期滿不得延期及改換其他停留期限之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

台灣自由行套票台灣簽證 /2012台灣最新動態貼身跟蹤台灣電話卡全日限上網特價機票2012最新消息旅遊優惠特惠觀光門票認識台灣景點推介台灣住宿台灣交通台灣美食溫泉泡湯賞花之旅婚紗攝影節慶活動台灣潮語特色主題推廣活動建議行程旅行須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